广东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
建设技术指南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04月
前言
为切实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 号)、《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21〕1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道安办〔2020〕90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交通运输厅”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 年)的通知》(粤交科〔2020〕423 号)等相关要求,厅委托数字广东公司依据厅“1168”信息化总体架构,在“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业务协同平台”内开发了“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省厅拟将各地市重点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数据接入到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补齐货物装载“出门关”,提升治超现代化水平。
为保证省、市、县(区)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数据采集系统)数据信息的统一和规范,确保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与各地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数据采集系统)联网运行,特编制《广东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供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建设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对接省货运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以及指导本地区货运源头企业在建设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及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源头单位数据采集系统)中使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04月